江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成人高校招生术科类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

江苏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成人高校招生术科类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

苏教考成〔〕9号

有关考试知识点院校: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18号)精神,为确保成人高校招生术科类专业加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基本需要

术科类音乐、美术专业的加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烹饪、旅游管理专业加试使用院校联考模式,省教育考试院委托南京体育学院承担体育类专业加试联考工作,委托扬州大学承担烹饪、旅游管理类专业加试联考工作,其他专业加试由院校单独组织。组织联考、单独考试的院校须在考试前将考试策略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后按时上报加试成绩。符合考试成绩互认、免试生考试报名条件且考试报名术科类专业的考生,仍须报名参加术科类专业加试。

二、组织管理和考试知识点设置

各考试知识点院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长、纪检、成教、保卫、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院系领导组成的专业加试领导小组,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细化环节、规范管理。要拟定专业加试工作策略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严格根据工作策略进行加试工作,重点抓好考试组织、安全保卫、试题保密、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做好考生的报到接待、食宿交通和加试咨询等服务工作。

统一加试、联合加试报名地址与加试地址相同。音乐、美术专业报名及专业加试地址: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南京鼓楼区宁海路122号);体育专业报名及专业加试地址:南京体育学院(南京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旅游管理、烹饪专业报名及专业加试地址: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南门(扬州华扬路196号);术科类专业单独加试的由学校自行确定地址并通知考生,考生可直接向考试报名学校咨询。

三、报名、考试时间和考试前筹备

统一加试、联合加试及单独加试均为九月二十一日报名,九月22-二十三日考试。

术科类加试考试知识点院校要依据专业加试的特殊需要和考试报名人数,精心选择场地、布置考场、提供考试需要的备用器材、文具和设施保障。在考试知识点显眼地方张贴考试时间、地址、考试程序、《考场分布平面示意图》、《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有关条款)等。在考试知识点的显著地方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

四、命题工作

音乐、美术专业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命题,体育类专业、烹饪、旅游管理类专业加试分别由承担联考的学校负责命题。各加试科目分别依据《江苏成人高校招生术科类专业(艺术、体育、旅游管理、烹饪)加试指南》进行命题、制卷,并拟定参考答案及评分准则。同一加试科目命制多套试题的,应拥有统一模式并控制好困难程度,确保考试题目不出现政策性、科学性、公平性及技术性问题。

专业加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准则,在启用前属省秘密级材料。各考试知识点院校要选择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有较高生意水平且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本科目考试的专业教师参加命题。参加省统一命题职员需要与省教育考试院签订《成考术科专业加试命题职员保守国家秘密暨遵守职业道德协议书》(协议书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

五、评分工作

各考试知识点院校要按学科成立学科考评组,各考评组设组长、副组长和评委若干人,组长由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担任。所有考评组成员由考试知识点院校专业加试领导小组负责向省教育考试院推荐,经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提前一天向考评组成员发放聘任函。

加试评分(卷)前,所有考评组成员须同意培训,熟知评分内容和细节,统一评分尺度;现场评分(卷)时,考评组在组长的带领下根据评分准则独立评判、互不干扰,客观公正进行打分。加试成绩一经评定其他人不得擅自改动,如确需更正成绩,须由审(复)核人填写《成绩修改单》,并经该科目考评组组长签字批准方可修改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评分(卷)工作结束后,各考试知识点立即进行成绩处置。艺术类专业加试成绩处置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其他考试知识点自行负责,要确保成绩处置结果准确无误。

各考试知识点院校要封存并妥善保管原始评分表,以作备查,保存期为半年。

六、成绩通知

十月十二日前各考试知识点将加试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十月十七日考生可在线查询加试成绩。

考生如对我们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成绩复查申请,同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不然不予受理。

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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