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1年上半年自考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和需要:本次我省自考转考具体需要如下:
一、考生转出
省际间转考先到我省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所转入省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办理时间2021年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六日,因故未准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履行转考程序。
2.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考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地报名的教育考试机构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根据有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4.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5.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需要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授权的地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吉林教育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况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转出需要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获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获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3.已经获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获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7.考生只可以转一次,确定转出后吉林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三、考生转入
1.2021年以前通过机要方法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高等教育自考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自考报名期间(二月二十七日至三月十日)到吉林教育考试院办理落籍手续(联系电话0431-84658705)。
2.在三月上旬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三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六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高等教育自考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完成转入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我省将电子档案退回转出省。
3.转入的电子档案需要符合我省自考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其他形式我省不予以承认。
4.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实行。
5.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获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吉林教育考试院
2021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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