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常用办法有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常用办法有什么?

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可使用如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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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协调法

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见的一种协调办法,实践中常见的会议协调法包括首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1)首次工地会议

首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方位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法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筹备工作是不是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首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职员参加。

2)监理例会

①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按肯定程序召开的,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水平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

②监理例会应当按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

③参加好友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也可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他有关监理职员、承包商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其他有关职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④会议的主要议题如下:a.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实行状况进行检查;b.工程进展状况;c.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d.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设备状况;e.施工水平、加工订货、材料的水平与提供状况;f.有关协调问题;g.索赔及工程款支付;h.水平问题处置手段。

⑤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工程师机构起草,经与会各方签认,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会议记录内容如下:a.会议地址准时间;b.出席者名字、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c.会议中发言者的名字及所发表的主要内容;d.决定事情;e.诸事情分别由何人何时实行。

3)专业性监理会议

除按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以外,还应依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定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由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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