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广东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领导和保密管理,确保成考安全稳定有序

全国成考考试将于十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举行(附件1)。考试安全是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生命线。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目前国家教育考试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看重成考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扎实拓展“净化涉考互联网环境”、“打击推销作弊器材”、“净化考试知识点周围环境”与“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加大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要根据《教育部 中宣部 公安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需要,狠抓保密安全,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考试题目试题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制订有效的应对工作预案,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要打造畅通的信息传输途径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健全迅速应对信息系统,确保迅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推行。

二、严密组织管理,认真做好成考考试报名招生工作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成考报名和招生工作的重要程度,切实加大领导,严密管理。根据《广东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附件2)需要,认真做好考试报名、计划编制、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是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要紧组成部分。要结合当地实质状况,合理设置和安排本市成考报名点,便捷广大考生报名。要加大对成考报名点的管理,规范报名点报名组织工作,确保考生考试报名信息数据安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科学拟定报名工作策略,加大对报名点员工的业务人员培训。各地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大考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核,认真核对毕业证书,严防弄虚作假。要使用二代(三代)身份证现场报名确认、现场采集指纹等手段防范替考。要提醒督促考生在报名系统绑定本人手机号,认真做好考生确认信息数据的编辑、校验、归档工作。

(二)严格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依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今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专业计划分开编制的方法。成考报名前,各高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广东招生办公室统一大全公布,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报名工作结束后,各高校依据各专业考生报名状况编制招生计划。各高校要加大函授站(点)的管理,只有在省教育厅备案的函授站(点)才可编制招生计划,凡未按有关规定备案的函授站(点),一律不得招生。要以《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教职成函〔〕9号)公布的专业备案结果为依据,确定拟招生专业的名字、国标代码、培养层次、学习形式、修业年限。专科起点升本科(下称专升本)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教育部公布的《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附件3)实行。各成人高校要明确办学定位,增强为在职从业职员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业余为主的特征,严格实行脱产、业余、函授等学习形式的有关规定。一般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一般高校将被取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各高校要在招生宣传中提醒考生,关注了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政策中对报名学历条件需要的有关内容(详见司法部网站)。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履行对成人高校函授站点的监管职责,会同纪检部门重点督察成人高校不真实宣传、违规承诺、违规设置函授站(点),通过降低培养环节减少培培养本进行生源角逐等不好的行为,维护招生和办学的好秩序。

三、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安全监督力度

各地要落实成考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大对考试招生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监察,要逐级签订成考考试安全责任书。其他重点岗位如保密职员、主考均须与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签订成考考试安全责任书和保密工作责任书。要明确每一个岗位的工作联动和安全管理双重职责,重要和要紧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对考试员工的法制警示教育和考试业务人员培训,切实提升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安全保密意识和组织推行考试的工作能力。要加强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加大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处置不实信息和恶意炒作。要坚决查处各种违纪作弊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对出现大面积考生答题雷同或发生严峻违纪行为、影响恶劣的考试知识点,将取消考试知识点设置资格,同时追究考试知识点主考及有关职员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深入推行“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高校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招生服务水平,对于考生应知应晓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方法、录取规则与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种类、录取结果和学费收费标准等信息,应通过多种形式尤其是新媒体方法全方位、准确、准时向考生公布,使招生“阳光工程”愈加方案化、正常的状态。要严格实行招生录取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不得颁布减少准则违规招生的政策,严禁委托中介招生,严禁将收费与录取挂钩,严禁未经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行为。要畅通考生申诉途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准时受理考生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各招生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将向社会公布高校没有完成的专业空缺招生计划,对资格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寻求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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