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西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法人的成立和分类

二、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成立应拥有四项条件:

1.依法成立

这一条件有二重含义:一是法人组织的设立需要合法。它的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它的组织机构、设立方法、经营范围、经营方法等要符合国家法律的需要。二是法人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需要符合法律需要,即法人的设立程序需要合法。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这里的“财产”,是对企业法人的需要;“经费”是对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的需要。 3.有自己的名字、组织机构和场合

法人的名字是将一个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分的要紧标志。法人需要有名字。依法需要登记的法人,假如没自己的名字,有关机关将不予以登记。

法人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有什么,分别是什么职权,法律上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的住所与自然人的住所一样,有法律上的要紧意义。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人的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在法律上是分开的。所以,法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的创立人和法人内部成员对法人的民事责任不予负担,其他法人也不予负担。一般状况下,民事责任是财产责任,所以,所谓独立民事‘责任实质是指财产责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非常大程度上,取决于法人的必要财产或经费。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与独立的财产是联系在一块的。

三、法人的分类

(一)公法人和私法人

这是以法人设立的法律依据为准则进行的分类。这是学者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直接产物。依公法设立、目的事业直接由法律规定、加上有强制性规定、人事由国家任免、不得擅自设立和解散的法人为公法人,如各级国家机关法人等;依私法设立、内部关系平等、经营私法事业、可以由社员大会决定解散的法人为私法人,如公司。

(二)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 这是对私法根据其形成的基础不一样对法人进行的分类。社团法人是指以少量社员为首要条件,以肯定财产为基础,由二个以上的成员集合而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是指以提供肯定的财产为首要条件,达成肯定公益目的而获得法律上的人格的法人。

(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这是依法人活动目的为准则进行的分类。凡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称为公益法人;凡以营利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称为营利法人。

(四)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依法人的国籍可以将其分为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具备本国国籍的法人为本国法人,不具备本国国籍的法人为外国法人。

关于国籍的确定准则,有不一样的学说,如设立人国籍地说、资本控制说、准据法说和住所地说。多数国家采取准据法说和住所地说。根据这一准则,凡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的设立的法人,为中国法人;中国法人以外的法人为外国法人。

(五)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非企业法人是指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各种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等。

(六)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有独立财政预算经费的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是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所谓事业单位,即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学校、图书馆、医院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是指非国有些单位或者公民个人创办的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法人或自然人组成,谋求事业、行业协调或同道志趣的非营利法人。如协会、掌握、研究会、商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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