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宁夏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安排
2020年下半年宁夏自考毕业审定工作安排
各主考院校、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考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考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需要,我区定于2020年十二月进行宁夏高等教育自考毕业审定工作,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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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定时间
1.初审: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日。凡满足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此期间到各市教育考试中心、所属委考助学单位申请毕业,逾期不予办理;
2.复审: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上报初审通过的毕业生信息,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复审。
二、工作地址
1.初审:考生所属的各市教育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
2.复审:宁夏教育考试院。
三、工作需要
1.本次毕业证书办理工作是落实国家“六稳、六保”工作的具体手段。各有关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本着立德树人、为考生服务的教育理念,高度看重毕业审定工作。
自考考生符合《高等教育自考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第六章第十八条之规定,方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⑴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合格成绩;
⑵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
习任务,并获得合格成绩;
⑶所获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需要;
⑷经有关单位鉴别思想品德合格;
⑸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⑹申请自考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
须持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需要。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打印的前置学历(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办理毕业证书。
3.毕业证书办理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予代办。
4.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初审环节,认真核对考生信息,按需要整理毕业生材料,对不符合专业计划需要的不予受理,杜绝不真实数据上报。对因资料审核不严、虚报数据等行为,视情节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33号令)处置。
5.毕业审定工作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拟定工作应对预案,确保办公场合防疫手段到位,加大个人防护,切实保障考生和员工生命安全。
6.为降低现场聚集,数据上报、核对等工作实行预约规范。初审结束后,我院依据毕业生人数等状况,安排各单位上报数据及材料。
7.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考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考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需要,毕业生数据经我院审定通过后,须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统一颁发毕业证书。届时请各单位到我院领取毕业证书,准时下发考生。
8.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成功后,毕业生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有关需要,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导致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导致其他后果的,责任自负。
9.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登记表)纸质材料只有一份,遗失不再补发原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联系方法
宁夏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王冰0951-5559167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0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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