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湖南农业大学自考专升本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推行方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方法》(学位〔2019〕20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教委(88)学位字012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结合我校实质,特拟定本工作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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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节适用于学习形式为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教”)、高等教育自考(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的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 授予条件

第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条件为: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通过本科教学(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学习,可以学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看法和办法解析问题、认识问题,自觉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按规定年限或需要完本钱科教学(考试)计划中各项任务,能较好学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常识和基本技术,经审核准予毕业,且成教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其他各科平均成绩均不低于70分(含),自考专升本毕业生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得中等及以上成绩。

(四)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时间须在毕业后3年之内。

(五)非英语专业学生学位外语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湖南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 在籍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且成绩合格;

3. 在籍期间参加全国大学习英语考试(CET)四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且成绩合格;

4. 在籍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六)英语专业学生学位外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湖南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外语(日语、法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 在籍期间参加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3. 在籍期间参加强学习日语四级(CJT4)、日语能力四级(N4)、大学俄语四级(CRT4)及以上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4. 在籍期间及毕业后一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日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四条 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二)自注册学籍或考籍至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期间有考核作弊记录的。

(三)因为其他起因,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觉得不应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三章 授予程序

第五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一般需在毕业后3个月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毕业时未达到相应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在规定年限达到相应需要后可向学校申请学位。具体步骤如下: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填写《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对于自学考试所学专业与学校一般全日制本科专业一致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对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对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可授予相近专业学士学位,具体对应专业及学位授予名字详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授予学位对应简表》(附件2)。

(二)各函授站(点)、自考培训点组织、接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进行申请,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并按成教和自学考试分别大全,填写《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大全表》(附件3)。

(三)继续教育学院按本工作细节需要审核后,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授予、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

(四)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五)继续教育学院依据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组织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将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湖南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六条 对于未在有效期内申请、或申请后中途放弃的学生,学校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七条 对于已获得学士学位者,如发现并查实有舞弊作伪等违反有关法规及学校规定的行为、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依法撤销已发学位证书。被撤销的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士学位证书签发后,如遗失或损毁的,学校不予补发或换发。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学士学位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与原学士学位证书具备同等效力。

第九条 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考试方法另行颁布。

第十条 为做好政策衔接,平稳过渡,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设置1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参照原有政策实行。

2022年一月后向学校申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需按本方法实行。

第十一条 本细节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讲解。

附件:

1.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 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生授予学位对应简表

3. 湖南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大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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