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

从不一样的角度可以对合同作不一样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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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的基本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同分为15类:交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筹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这可以觉得是合同法对合同的基本分类,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其他分类。其他分类是侧重学理解析的,虽然合同法中也有涉及。

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计划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签订的合同;非计划合同则是当事人依据市场需要和自己的意愿订立的合同。虽然在市场经济中,依计划订立的合同的比重减少了,但仍然有一部分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订立的。对于计划合同,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大部分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则需要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需要出货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在现代经济日常,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这种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

4)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靠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存在首要条件的合同。主合同的无效、终止将造成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但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可以影响主合同。担保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5)有偿合同与免费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均须给予另一方相应权益方能获得自己利益的合同。而免费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无须给予相应权益即可从另一方获得利益。在市场经济中,绝大多数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6)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假如法律需要需要拥有肯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需要拥有肯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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