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要点:服务业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要点:服务业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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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内容

自2019年四月一日至2021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确认条件

I.推销额比重达标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获得的推销额占全部推销额的比重超越50%的纳税人。

【提醒】纳税人兼有四项服务中多项应税行为的,当期推销额应当合并计算,然后再除以纳税人当期全部的推销额,以此计算推销额的比重。

II.推销额占比的计算区间

◆2019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推销额比重按2018年四月至2019年三月期间的累计推销额进行计算;实质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质经营期的累计推销额计算。

◆2019年四月一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推销额比重根据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累计推销额进行计算。

(3)按年适用、按年动态调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下一个自然年度,再根据上一年的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获得的推销额占全部推销额比重的实质状况重新计算确定是不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4)加计抵减的基础

根据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5)三种状况抵减

◆抵减前当期应纳税额=0:当期可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抵减前当期应纳税额0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可全额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抵减前当期应纳税额0但≤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应纳税额为限,未抵减完结转下期抵减

(6)例外状况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外贸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7)单独核算条件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状况。

(8)政策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实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9)2019年十月一日至2021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讲解】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四月一日至2019年九月三十日,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自2019年十月一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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