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要点:核定推销额的情形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要点:核定推销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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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价钱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推销货物行为而无推销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推销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推销价钱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推销价钱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钱确定。

【讲解】只有在纳税人没同类价钱及其他纳税人也没同类价钱状况下才计算组价。

组成计税价钱=本钱×(1+本钱收益率)

如该货物是征收花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钱中应加计花费税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钱=本钱×(1+本钱收益率)+花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钱=本钱×(1+本钱收益率)÷(1-花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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