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要点:纳税义务人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要点: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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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推销货物或者加工、维修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推销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与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讲解】“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依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与会计核算的完善程度不一样,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要点: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讲解1】年应税推销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越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推销额,包括纳税申报推销额、稽查查补推销额、纳税评估调整推销额。

【讲解2】会计核算完善,是指可以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规范规定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3.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浅易征税方法。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其他个人除外)。

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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