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月内蒙古成考招生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置决定的补充公告二
2020年十月内蒙古成考招生考试考生违规情节及拟处置决定的补充公告二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20年十月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期间考试知识点认定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与相应的处置依据和拟处置决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人所参加考试的考试知识点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建议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陈述、申辩建议。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置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6。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考试知识点名字
课程名字
考生号
考试时间
考场号
座位号
违规事实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处置依据
拟处置建议
乌兰浩特市胜利一小
生态学基础
2015220111700097
2020年十月二十五日0900
004
014
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
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电子设施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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