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河南自学考试毕业手续有关工作安排

2020年下半年河南自考毕业手续有关工作安排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

202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手续办理工作马上开始,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拓展,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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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河南自学考试毕业手续有关工作安排

一、受理考生毕业申请

(一) 受理时间:2020年十二月一日9:00—十二月三日18:00。

(二)受理方法:考生本人登录河南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三)考生须填写及上传的材料:

1.考生登录河南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申请毕业界面须填写本次申请毕业专业及联系电话;

2.上传盖有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思想品德鉴别表(正、反面)、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在申请毕业时出现“前置学历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问题的考生,需对照《河南高等教育自考考籍管理方法(试行)》有关规定,向有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现场提交有关证明(前置学历),填写《前置学历复核审查表》。

二、考生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毕业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并获得合格成绩;

3.所获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需要;

4.经有关单位鉴别思想品德合格;

5.申请自考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三、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查项目及需要

1.审查考生考籍库内基本信息是不是与上传材料内信息一致,主要包括名字、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15位者不予办理毕业)、民族等。

(1)如出现基本信息有误的,应驳回,本次不再受理毕业。考生更正在籍基本信息后,下一次重新申请毕业。

(2)因个人违法行为导致信息不一致的(如非法获得多个户口被公安部门注销的),不予受理毕业申请,个人承担后果。

2.审查考生课程成绩、学分是不是达到毕业需要。

3.审查上传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别表图片是不是明确,内容填写是不是完整,对思想品德鉴别不合格者,应驳回,并取消其毕业资格。

4.出现驳回状况,应写了解驳回起因,并逐一告知考生。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到考生当天提交的申请,当天审核完毕。

5.对于提交前置学历申请材料的考生,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招办审核。前置学历考生因需教育部有关部门人工复核前置学历后进行注册,所以网上注册时间、办证时间相对滞后,注意向考生讲解说明。

四、主考院校审核

主考院校审核该次申请毕业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是不是达到本院校毕业需要。请于十二月十三日(周日)前反馈审核结果(可以邮寄,邮寄时注明本人签收)。

五、办证工作安排和需要

1.办理毕业生手续工作实行省招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集中办公,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管理,时间安排在十二月二十二日-二十九日。各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规定日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送审毕业材料。集中办公地址为河南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

2.所有参与办理毕业手续工作的同志应在思想上高度看重,认真工作,相互配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防各种材料、数据的丢失与污损,严防涂改、伪造数据与材料等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3.注意留存各种数据和材料,审核职员要签名负责,经办人保存原始资料备查,特别应该注意数据的安全性,准时做好备份。

4.参加办理毕业生手续工作的同志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带家属及无关职员到工作场地。

5.各主考学校于2021年一月十七日前完成验印工作并将毕业生材料送交省招办自学考试处403房间。

6.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到我办自学考试处领取毕业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7.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准时向省招办财务室上缴自考办理毕业证成本,未上缴者将从自考考试报名费中扣缴。

六、领取毕业证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依据各自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发放毕业证时间。考生在领取毕业证时,依据省教委 物价局 财政厅下发《关于规范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项目及准则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102号 豫价费字[1998]283号 豫财预外字[1998]45号),缴纳20元毕业审定费。

七、注册信息更正及前置学历复查

在受理考生毕业申请期间,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可受理往年自考毕业生注册信息修改申请及前置学历复核,根据《河南高等教育自考考籍管理方法(试行)》有关规定,受理和初步审查考生提交的毕业生注册信息修改材料,于十二月十三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至省招办自学考试处40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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