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成考照顾录取政策

依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推行方法》获悉,2021年宁夏成考照顾录取政策如下:

免试及照顾录取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书或证明,本人所在单位和招生学校签署建议,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现在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出色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招生学校签署建议,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一般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一般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向招收成人本科学历教育的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招生院校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建议,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免试录取入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就)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职员。

6.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2)具备残疾人证书的考生。

符合4、5、6条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和年满25周岁考生)需要于报名时交验和提交相应的原始证件与复印件。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和年满25周岁考生)名册与有关证件复印件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以便提供享受照顾政策的依据。

符合以上两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取最高一项加分作为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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