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成考录取中的主要照顾政策

依据新疆招生网发布的《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推行方法》获悉,2021年新疆成考录取中的主要照顾政策如下:

录取中的主要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书或证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现在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出色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一般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一般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可免试就读我区成人高校专升本专业。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州、市)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自治区各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就)奖获得者。

(2)获得自治区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年满25周岁以上的职员。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考生(以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籍信息为准,由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大全上报)。

6.回族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其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8.依据自治区民政厅等10厅局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方法推行细节》(新民发〔2021年〕144号)规定:伤残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考试报名疆内成人高等院校的,单科成绩不为零,均可照顾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

9.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值不累加,按最高一项计算。

10.符合照顾政策考生需要提供有关成绩和证书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留存备查,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途径是招生网站、新闻媒体)。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高考考试总成绩。考生信息一经上报,不得变动,不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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