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青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需知

【导语】优课网从青海教育考试网获悉,2021年上半年青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需知已公布,2021年三月十三日举行考试,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2021年上半年青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需知

广大考生朋友: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三月十三日举行,为做好疫情防控正常的状态背景下的考试组织推行,保障广大考生朋友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朋友应该注意并遵守以下事情。

一、考试前筹备——做好健康监测

1.签署“承诺书”

登录“青海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进入通知公告栏目查询笔试疫情防控需知并下载打印《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自二月二十七日开始,考生须每天做好身体健康监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

2.申领“信康码”

通过公众号“信用青海”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简称“信康码”)。搜索“信用青海”→关注“信用青海”公众号→点击“信康码”→点击“我的健康码”→按需要如实填报→点击“申领”→点击“确认提交”→参加考试前一天截图、打印(黑白、彩色均可)、签字。

3.查看“通信行程卡”

小程序中搜索通信行程卡,按提醒需要注册查看个人行程数据,参加考试前一天截屏、打印(黑白、彩色均可)、

签字。

4.考试前14天内境外、中高风险区域来青返青考生须进行核酸测试

参加笔试前14天内从境外、中高风险区域来青返青考

生须在考试前7天内在省内医疗、疾控机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3)进行核酸测试。低风险区域来青返青考生无须进行核算测试;境外、中高风险区域来青返青职员在省内进行2次核酸测试(请考生务必注意,大中城市某一个或几个地区为中、高风险的,有该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均须提交核酸测试报告)。境外、中高风险区域来青返青考生须提交由省内医疗卫生或疾控机构机构出具的七日内核酸测试阴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尽早预约测试,务必于参加考试前拿到核酸测试报告,不然由此导致不准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做好平时的防护,准时健康排查

考试前14天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防止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域或国(境)外旅游、居住;防止与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职员接触;防止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合聚集。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区域活动轨迹或信康码为非“绿码”的职员,应按规定准时就医排查。

二、考试推行——遵守防疫需要

1.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试知识点

同意有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试知识点、考场时,须遵守考区考试知识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员工进行防疫测试、询问、排查等工作,同意体温测量和消毒。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试知识点、考场时不得由于佩带口罩影响身份辨别。低风险区域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带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不是继续佩带;非低风险区域、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带口罩。

3.考生进入考试知识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2)通信云数据行程卡(搜索小程序),参加考试前一天截屏、打印、签字(参加每场考试时均需提交,考生依据自己考试报名科目确定打印份数);

(3)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信康码”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参加每场考试时均需提交,考生依据自己考试报名科目确定打印份数);

(4)《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参加每场考试时均需提交,考生依据自己考试报名科目确定打印份数);

(5)从境外、非低风险区域、疫情重点区域来青、返青考生,须在进入考试知识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七日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测试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参加每场考试时均需提交,考生依据自己考试报名科目确定复印份数)。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4.体温异常(≥37.3℃)的考生,现场同意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员工评估,综合研判拥有参加考试条件的,需服从考试知识点的安排,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青海教育厅青海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青教综〔2021年〕191号)和考试知识点所在地政府的有关需要,服从考试知识点的工作安排,配合考试知识点做好身体健康测试,如实申报健康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员工进行防疫测试、询问、排查及材料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行程及健康信息。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游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与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职员,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建议》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考试疫情防控手段将依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密切关注青海教育考试网(http://www.qhjyks.com/),准时了解有关政策信息。

附件:

1.青海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

2.青海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测试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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