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一级取消临时执业证书文件

建造师一级取消临时执业证书文件

索 引 号:000013338/2019-00231

主题信息:其他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2019年0七月十九日

文件名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建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文号:建办市〔2019〕50号

2021年一建考试预报名正在火热进行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建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范围“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需要,规范行政审批事情,现将一建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建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一建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根据有关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推行方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建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扩展

第七条: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获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常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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