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二建不予受理或注册的是什么状况

黑龙江二建不予受理或注册的是什么状况

二建考试结束后,相信大伙最关心的就是证书注册有关事宜了,下面我们为大伙介绍黑龙江二建证书不予受理或注册的状况,供大伙参考。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需要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实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实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是什么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近日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水平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需要的;

(十)年龄超越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市(地) 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要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聘用合同或工资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凭证、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不是一致,在复印件每页加盖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并将原件退还申报企业保管至公示将来。审核一致后,按规定填写审核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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