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山东教育厅:

《山东教育厅关于批准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变更举办者(实质控制人)的请示》(鲁教呈字〔2020〕150号)等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方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情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举办者由“济南大学、山东公路桥梁建设公司”变更为“济南大学、山东大众文化产业资金投入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教导山东大众文化产业资金投入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强办学投入,改变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进步。

教育部

2021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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