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育厅关于做好在院校推行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考核成本准则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试点院校、培训评价组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规范试点策略〉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进步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规范试点工作的教导建议》(教职成厅函〔2019〕19号),推进我省1+X证书规范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有效拓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在院校推行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考核本钱上限设置策略及有关说明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1号)需要,结合试点工作实质,现就做好我省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考核成本准则核定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依标依规核定证书考核成本准则

证书考核成本准则核定工作要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在院校推行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考核本钱上限设置策略及有关说明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11号)为依据,所有证书的考核成本准则核定须在教育部发布的证书纸笔考试、机考、一般实操考试和特殊实操考试四类考核形式的本钱上限范围内核算。同一证书考核成本在我省试点院校坚持统一准则。

二、坚持充分协商核定证书考核成本准则

证书考核成本准则核定应以维护学生利益为根本,坚持公益性原则,立足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把提高学生技术、服务促进学生就业放在首位,依据安徽地区经济社会进步水平和已颁布的有关政策,综合分析有关本钱原因,在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考核成本准则。

三、坚持规范有序核定证书考核成本准则

1.提出证书考核成本准则建议。培训评价组织在教育部证书考核相应形式所规定的本钱上限范围内,根据《关于在院校推行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考核成本核定和支出有关事情的说明》明确的核定原则和具体方法,对我省地区内试点院校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考核本钱进行单独核算,提出证书考核成本准则建议(须附该证书在全国其它省域内已完成人高考核成本核定的成本准则清单),报送省教育厅和安徽1+X证书规范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2.拓展证书考核成本准则论证。办公室受省教育厅委托,将培训评价组织提出的初步考核成本准则交由各证书试点院校联盟牵头校拓展有关论证工作。试点院校联盟牵头校组织有关专家(占比不低于联盟试点院校总数的1/2)对培训评价组织提出的初步考核成本准则进行论证核定,在广泛征求联盟内所有试点院校建议的基础上,形成证书考核成本准则核定建议。

3. 统一确定证书考核成本准则。试点院校联盟牵头校将论证后的证书考核成本准则核定建议反馈培训评价组织,双方充分交流协商,一同确定证书考核成本准则。如有不一样建议,可向省教育厅和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推进双方第三进行论证协商,并达成一致建议。

4.报备公布证书考核成本准则。培训评价组织将双方一同确定的证书考核成本准则在其官网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和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将已备案的证书考核成本准则在官网进行公布,作为我省在院校推行职业技术等级证书考核成本准则的依据。

四、坚持严格管理核定证书考核成本准则

1.加大交流协调。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推行1+X证书规范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加大交流协调,根据高水平进步需要,科学合理确定证书考核成本准则,一同推进试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2.广泛征求建议。证书试点院校联盟牵头校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用途,组建专家团队,加大调查研究,全方位了解试点工作中证书考核收费等突出问题,广泛听取联盟院校建议建议,有效拓展证书考核成本准则论证工作。

3.强化服务意识。培训评价组织应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与试点院校联络交流,依据教育部关于证书考核成本准则核定的有关工作需要,结合安徽试点院校实质,一同协商、科学合理核定证书考核成本准则。

4.维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的证书考核成本准则原则上应维持稳定,确需调整准则的,由证书试点院校联盟会同培训评价组织向省教育厅和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根据有关步骤重新确定证书考核成本准则,报办公室备案,并在官网公布,未经双方一同商定,单方不得核定或变更证书考核成本准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方法:

1.安徽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徐海洋;电话:0551-62812653。

2.安徽1+X证书规范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联系人:张娴;电话:0551-65658583/65658560 ;邮箱:ahxzsbgs@126.com。

出处:安徽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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