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专升本分数线是多少?

天津农学院专升本分数线是多少?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现在校园占地面积1049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米,具备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拥有一支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63名。

测控技术与仪器 98

动物医学 113

英语文科 120

英语理科 101

公共事业管理文科 90

公共事业管理理科 90

市场推广文科 90

市场推广理科 101

人力资源管理文科 95

人力资源管理理科 90

生物技术 80

食品科学与工程 81

天津农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途径,是天津农学院拓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字:天津农学院

二、办学种类: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1

五、学校地址:天津西青区津静路2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农学院创建于一九七六年。现在校园占地面积1049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米,具备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拥有一支较强的教学、科研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63名。教师当中具备博士学位的175人,有教授122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人,天津授衔专家1人,市级出色教师5人,天津教学名师3人,天津“千人计划”人选5人,天津“131”人才工程人选20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有1个市级教学团队,2个市级教学革新团队,3个天津高校科技革新团队。学科涵盖7个学科门类,44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主要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一般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一般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平时的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依据进步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进步、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拟定了面向天津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招生委员会拟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和天津文化考试的考生中,依据考生志愿,以文化考试与专业考试相加的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方位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同意天津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对参加天津高职升本科文化课考试英语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通过大学习英语六级(获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30分,通过大学习英语四级(获合格证书)或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总成绩上加20分。凡颁发四六级考试成绩的院校名字与毕业学校名字不一致且没办法提供有关证明的,学校均不予认定加分。对获市级三好学生、出色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教导建议》,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准则的,按教导建议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我校第一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对身体或其它方面不符合需要、有舞弊行为与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费收费标准以当年天津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录取的新生须持高职毕业证书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所指定校区上课。

第十六条天津农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革新、创业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校级出色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中部分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准则的,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对符合天津农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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