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等四所民办本科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公示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方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核准下列学校变更举办者,现予以公示。

一、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举办者由“长江大学、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变更为“长江大学、湖北春来教育科技公司”。

二、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举办者由“安徽师范大学、安徽金鼎集团”变更为“安徽师范大学、芜湖产教融合进步公司”。

三、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举办者由“桂林理工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变更为“桂林理工大学、天有世纪教育咨询公司”。

四、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举办者由“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博信科技开发公司、开远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变更为“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博信科技开发公司”。

公示时间为2021年四月十四日至四月二十八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变更存在异议,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的方法实名反映。大家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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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教育部进步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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