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真题之论述题

简答卷

2021年四月自学考试《法学概论》真题之论述题

44.【题干】试述监察权行使的原则。

【答案】

(1)独立监察。监察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帮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依据监察机关的需要依法予以帮助。

(2)依法监察。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使用方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3)综合治理。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完善法制,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大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出色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可以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考试知识点】宪法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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