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规定

佳木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管理,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不断提升生源水平,依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质,特拟定本规定。

一、教导思想

成人招生工作是佳木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中心工作,我校应做好成人招生的各项工作,达成学校进步规划确定的奋斗目的。

二、招生计划

每年的年度招生计划数是由国家教育部依据本年度院校专业报名人数的85%下达专业招生计划,学校依据下达的计划进行招生专业的编制。

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包括招生人数、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办学层次、学制等内容。

三、招生宣传

(一)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

1.招生宣传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组织推行,每年四月中旬,继续教育学院将《招生简章》公布在学校网站上,同时发放给各招生单位。

2.各招生单位不得自行印制招生简章,不得做出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超出《招生简章》范围的承诺。不然,该招生单位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学校也将视状况决定是不是继续双方的合作关系。

(二)招生员工的职责

1.在继续教育学院的统一安排下拓展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真实地介绍学校招生各专业特点、教学方法、毕业证颁发等有关状况,扩大学校影响,鼓励考生报考我校。

2.与所在省及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打造密切联系,同时为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推行创造条件。

四、函授站管理

学校严格根据黑龙江教育厅关于函授站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

五、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的考生皆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报名和考试,并经我校录取,缴费后方能得到学籍。成人招生考试报名有关事情以当年教育部和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为准。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招生录取工作。

2.招生录取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

(二)录取工作纪律需要

1.对所有考生同等看待,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2.考生专业志愿符合该专业录取需要时,不得随意调整考生的志愿。

3.学校按时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必须知道》。

七、新生报到

新生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入学、缴纳学费并进行学籍注册。

八、附则

本方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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