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月浙江自考违规处置公告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1年四月份高等教育自考中所认定的作弊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与相应的处置建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浙江教育考试院陈述和申辩,电话:0571-88908515(工作时间)。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作出正式处置决定。违纪考生由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其网站公告并作来源理。

2021年四月浙江自考违规处置公告

2021年四月浙江自考违规处置公告

2021年四月浙江自考违规处置公告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ubanyouke.com/659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