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方法

关于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8]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加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大家组织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方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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