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方法

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方法
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一般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种类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各成人高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法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需要如实反映本校的实质状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址、录取原则、怎么收费与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址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置遗留问题。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一)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址、怎么收费等内容);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依据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不超越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二)成人高校生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采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需要采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帐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部属各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确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招生分省计划。(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进步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升教育水平,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职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征,尽量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五)各成人高校应在系统中提供的专业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六)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核筹备案。(七)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大全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大全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三、报名(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职员和社会别的人员。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4.考试报名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考试报名专升本的考生需要是已得到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职员。5.考试报名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拥有以下条件:(1)考试报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职员,应当得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得到国家认可的一般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大夫执业证书并具备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2)考试报名护理学专业的职员应当得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3)考试报名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职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职员。(4)考生考试报名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址报名。(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四)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准则》实行。四、考试(一)考试科目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依据考试报名学校招生专业需要选择一种。考试报名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考试题目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考试题目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外语非英语语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视当地生源状况自行确定是不是开设并自行组织命题)。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需要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不是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需要在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需要于成考前报送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4.民族自治区域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或系(科)的招生,由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用民族文字自行命题、组织考试。少数民族聚居区域采用民族语文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报名用汉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汉语文考试题目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考生采用汉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考试题目导语)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规定的民族文字答题;有关省(区、市)可自行决定是不是对上述少数民族考生加试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制考试题目和组织考试。5.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概要》(2011年版)的需要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考试题目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二)考试的组织1.考试日期为十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2.阅卷工作由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本行政地区内高等学校统一进行。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五、录取(一)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应于十二月初开始,并于十二月底前结束。(二)各成人高校和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需要推行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置。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起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依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需要,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省(区、市)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种类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减少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四)录取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应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依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依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与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越20分。(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书或证明,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现在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出色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一般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一般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就)奖获得者。(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坐落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7)年满25周岁以上职员。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不是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需要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六)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需要采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七)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起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八)录取工作结束后,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须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六、信息公开公示(一)打造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地、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方案。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准时。(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根据有关需要,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途径、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置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有关信息。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名字、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检测项目、检测成绩、合格准则、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打折分值等。公示的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根据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情准时调查处置。七、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可以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需要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可以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八、其他(一)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实行。对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教育部令第36号)实行。(二)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依据本方法结合当地区的实质状况做必要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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