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法学刑法简答卷

函授法学刑法简答卷

函授法学刑法简答卷

1、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中体现为:刑法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规定了不同对待的处罚原则;设立了轻重不一样的法定刑。

2、犯罪构成与犯罪定义有什么不同

犯罪构成与犯罪定义的不同之处是,犯罪定义回答的是啥是犯罪,有什么特点,而犯罪构成回答的是拥有什么条件,才能成立犯罪; 犯罪定义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定义的具体化。

3、简述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构成条件有:推行了风险社会的行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4、犯罪未遂的特点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特点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没有完成而停止下来;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理由所致。

5、国内刑法总则对死刑的适用作了哪些限制

国内刑法对死刑作了四个方面的限制:适用条件的限制;采用主体的限制;限制适用程序的限制;实行方案的限制

6、简述国内刑法数罪并罚的三种办法。 国内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办法有三种:一人犯有数罪,且都被发现的,根据并罚办法并罚;在前罪刑罚实行期间,发现漏罪的,使用先并后减的办法并罚;在前罪刑罚实行期间,犯新罪的,采取先减后并的办法并罚。

五、案例解析题

1、石某 男1985 年 4 月 5 日生。2002 年 3 月 17 日偷窃某军用炸药两包并于次日晚 9 时许将其仇.

问:(1)从罪数理论出发,解析石某偷窃炸药并炸死人的行为是什么犯? 牵连犯。其方法行为构成了偷窃罪,其目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2)石某的行为构成几罪,有什么法定从宽或从严处罚情节 ?

石某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偷窃罪。他具备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和偷窃罪自首从宽处罚的情节

2、被告人马某,男,20岁,待业年轻人。被告人潘某,男,19岁,工人。二被告人既是同学又是邻居。被告人马某于1996年九月十六日下午去商店买烟的途中,遇到女年轻人乔某,对乔说:”大姐搞对象呀!”乔没理睬。当乔某行至马某家门口时,马某便采取暴力将乔推倒在院内。 当乔问:”你干什么呀?”马没容分说,又将乔拽进屋内,并按倒在炕上。在乔坚决反抗的状况下,马某喊出到其家串门的潘某(潘当时在前屋内看杂志)。潘进屋后见此景发楞。马便駡潘:”妈个×的,你站着干什么,还不给我帮忙按腿!”潘遂上前按住乔弓着的两腿。此时,乔说:”大哥,你也如此呀?!”。乔在反抗中踢潘一脚,潘乘势将乔的裤子拽到胯骨处。马见乔已无力反抗,便让潘出去, 随后强奸了乔某。

问:(1)马某与潘某是不是构成一同犯罪?

构成一同强奸罪。由于他们一同的故意和一同的行为,都拥有犯罪主体的资格。 (2)他们各自应负什么责任?

马某从犯意的产生、实行都起主要用途,应认定为主犯。潘某只是帮马某推行强奸,起了辅助用途,因而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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