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成考专升本民法高频考试知识点总结
2020年云南成考专升本民法高频考试知识点总结
一、监护的定义和特点: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方案。监护具备以下特点: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二、监护的设立: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由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4、加盟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职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拥有以下条件:
(1)经有关职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五、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
原创文章,作者:admi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ubanyouke.com/8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