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成考专升本民法物权要点

2020年云南成考专升本民法物权要点

物权

一、物权的客体物

物的定义和法律特点

(1)物的定义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以外,可以为民事主体所支配并具备肯定采用价值的物质财富。

物理学上的物与民法上的物是有不同的:

物理学上的物:具备肯定物质形态、占有空间范围的物质。

民法学上的物:存在于人身以外,可以为民事主体支配,具备肯定采用价值的物质财富。

(2)特征

①需要是人身以外的物质资料。例如:人体器官作为人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物理上的物,但不是民法上的物;当人体器官与人体离别时,可以作为民法上的物;

②需要有肯定采用价值。废弃物是物理上的物,但不是民法上的物;

③需要可以为民事主体所支配。例如:星云尚不可以为人类所支配。

2.物的分类及其意义

(1)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不流通物;

流通物:允许在任何民事主体之间进行流转的物生活资料;

限制流通物:依法只能在限定范围内进行流转的物烟、部分药品;

不流通物:依法不允许在任何民事主体之间流转的物武器、毒品

(3)动产与不动产

以移动后是不是改变性质、减少价值为准则进行的划分。

(4)特定物与类型物

特定物:具备单独特点,不可以用其他物代替

类型物:具备一同特点、可以用其他物代替

判断方法:是不是可以“借”,有借有还的为特定物

可以借特定物:字画

不可以借类型物:笔

(5)主物和从物

主物锁

从物钥匙

(6)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分割将来并不丧失其性质、作用与功效、价值的物豆腐

不可分物:不可以分割或分割将来丧失其性质、作用与功效、价值的物房子

(7)消耗物和不消耗物

(8)原物与孳息物

原物果树

孳息物果实

(9)有主物与无主物

(10)单一物、合成物、集合物

单一物砖

合成物房子

集合物百货商场

(11)定着物与附着物

定着物-家具上的油漆

附着物-衣柜里的大衣架

(12)混合物与附合物

依据结合在一块的物相互之间的可离别程度进行的分类。混合物比附和物的可离别程度大。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定义

(1)所有权包含的意义:

①作为一项法律方案,所有权是肯定社会中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是统治阶级使用方法律方法确认和保护肯定社会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②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所有权的主体是财产所有人和非所有人,客体是物,内容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和非财产所有人负有不得侵犯所有权的义务;

③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所有权指财产所有人对于其所有些财产依法享有些独占支配权。

(2)所有权的定义:所有人依法对自身所有些物享有些独占性的支配权,具体体现为占有、采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特点

①自权性: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有物所享有些权利,不需任何中介就可以直接、无条件地支配其所有些物,并且依我们的意愿行使占有、采用、收益和处分其物的权能。所有权的此特点,不同于对他人所有些物所享有些权利;

②完全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对物占有、采用、收益、处分的所有权能。除所有权以外的任何物权,都是不完全物权;

③恒久性:所有权无存在期限的限制;

④单一性:所有权是对标的物的统一支配权,不是各项权能的容易迭加;

⑤弹力性:所有权的权能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而与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离别。当然,这种离别并不丧失所有权的支配力。当他物权消灭时,那些离开整体的权能便复归原位,所有权恢复到原来的圆满状况。

三、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权能的定义: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的内容或职能。

2.所有权的内容

依据国内《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具备占有、采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1)占有

①占有些定义:占有权能是所有人实质学会、控制所以物的权能。

②占有些分类:

a. 自主占有与他人占有:所有人的占有为自主占有,非所有人的占有为他人占有;

b. 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依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不然为非法占有;

c.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依据非法占有人在占有一项财产时的心理状况,将占有他人财产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非法占有人在占有一项财产时不知晓或不应当知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不然为恶意占有;

d.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占有人对其享有占有权的占有是有权占有,不然是无权占有。

(2)采用

直接根据财产的性能和作用与功效对财产加以借助、运用。

依据采用范围的不一样,可以把采用分为:为生产目的的采用和为花费目的的采用。采用权确认并保障所有人借助自身财产的权能。

依据采用目的的不一样,可以把采用分为:发挥物本身功用的采用、获得其他利益的采用。

(3)收益

收益是指在财产上获得经济利益。

收益权与采用权紧密联系。采用的目的在于收益,收益是采用的势必结果。假如财产不可以得到收益,所有权变为毫无意义。

法律上将对财产获得的经济利益称为财产的孳息。从财产自然增长中获得的利益称为自然孳息;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律关系使财产产生的收益称为法定孳息。

(4)处分

是指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运势的权能。

事实处分:指财产所有人有权决定财产事实上有和无的运势。

法律处分:指财产所有人有权决定财产所有人的转移。

处分权的行使与处分权的离别是不一样的。

所有权的权能是可以离别的。所有权的具体权能从所有权中适当离别将来,就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财产权。

四、不动产所有权的得到与丧失

(一)不动产所有权的得到

所有权的得到,是指民事主体依据肯定的法律事实而获得某物的所有权。

依据所有权的得到是不是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与意志为依据,把所有权的得到分为原始得到和继受得到。

原始得到: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不依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而直接得到财产的所有权的方法。

原始得到的方法主要有:

(1)生产,包括制造、加工等行为;

(2)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3)没收,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依据法律的强制性行为;

(4)遗失物,国内没规定财产的占有时效。《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成本由失主偿还。”

但是,假如遗失物被拾得人交给国家机关,经法按期限无人认领,依法归国家所有;

(5)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物质奖励。

(6)添是指不一样所有人的物合并在一块而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备新质的物。

添附行为造成新物的产生,分割已经不可能或经济上不合理,各国民法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一般依据添附的事实,重新确定所有权的归属,并斟酌具体状况,以形成共有关系为补充。

添附包括三种形式:

①混合:是不一样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或交融而难于离别或辨别,且在某些状况下形成了新的物。

例如:葡萄原汁与水、糖混合勾兑成葡萄酒。

②附合:不一样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一块,形成难以分割的物。其特征是原所有人的物仍然可以辨别,但分割在经济上不合算。

例如:砖与水泥附和成房子,建筑于土地上,是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汽车轮胎、底盘、车身、发动机等附合成汽车,是动产与动产的附合。

③加工:在他人动产上进行劳作从而使其成为新的价值更高的动产的活动。

例如:将他人的木料雕刻成为工艺品。

2.继受得到: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与意志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那里得到财产所有权的方法。

继受得到的主要方法为:

(1)财产出售:通过交易、赠与、互易等民事法律行为,由一方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另外一方所有,新的所有人得到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

(2)继承或受遗赠: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方法,由继承人继承或同意遗赠;

(3)其他合法得到:

例如,国家通过赎买、征收、征购、征用等方法得到国家所有权。

3.不动产所有权的得到方法:

(1)继受得到因法律行为而得到;

(2)原始得到如,强制实行时对不动产的拍卖

(二)不动产所有权的丧失

(1)得到人依法得到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即丧失了所有权;

(2)所有人因抛弃所有权而造成所有权的丧失。

五、动产所有权的得到与丧失

动产所有权的得到方法

(1)先占

(2)拾得遗失物

(3)发现埋藏物

(4)善意得到

(5)添附

(6)天然孳息的得到

2.动产所有权的丧失

(1)处分行为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

(2)强制行为强制征收、没收

六、所有权的请求

所有权具备排除他人对其所有些物非法干预的权能。这项权能称为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所有权受到侵害时,所有权人有权对加害人主张物上请求权,即具备下述请求权:

所有物返还;

2.排除妨碍;

3.预防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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