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月自考《合同法》重点要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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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本常识。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备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主要、最容易见到的理由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备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一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些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理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内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是国内民法的要紧组成部分。它确认了国内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买卖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清楚合同的定义和特点,债的定义及特点,清楚合同关系的要点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清楚合同法及其特点。
应该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本常识:合同的定义及特点;合同的要点;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点:合同法的历史进步。(2)重点及难题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定义及法律特点;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点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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