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与项目管理的不一样?

监理与项目管理的不一样?

在《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比较》一文中,作者从项目范围、进度、本钱、水平等方面解析了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的特征,全方位、准确地概括了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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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T项目监理实践过程中,大家在体验到上述相同之处的同时,也深切地感到二者之间还存在很多不一样。大家觉得,全方位了解二者的相同和区别,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监理的内涵、恰当处置工作中的问题、圆满履行监理职责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下面大家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质说明监理与项目管理有什么不一样,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同时大家热切期望与同行进行交流、探讨。

本文中提到的项目管理指承建单位内部的项目管理。关于项目管理,PMI(项目管理协会)有明确的概念,这里不再叙述。

(1)性质不一样

项目管理是承建单位组织内部的活动,IT监理是承建单位外部的第三方活动。

因为项目管理是组织内部的活动,项目管理者势必会受到组织内部的种种制约,影响其项目工作的拓展。具体表现为:项目管理这第一是对自己的直接上司(或本公司)负责,当承建单位与建设单位利益一致时,这种关系不会给建设单位带来风险。但当二者利益不一致时,项目管理者势必会站在本单位一边,从而使建设单位的利益受到影响。因为监理是第三方的活动,不受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任何一方的制约,在客观上保证了其在处置矛盾时的“中立”、“公正”地位。

此外,在承建单位内部,往往是多项目并行,常常出现人力及其他资源上的冲突,导致处于次要地位的项目在资源上得不到保证,对项目进度、水平产生影响而项目管理者却无能为力。监理是以项目本身为中心,不管承建单位内部发生什么状况,都会对项目的进度、水平进行监控,准时处置发现的问题,从而在一定量上可以有效地预防上述现象的发生。

上述特征告诉大家:监理职员需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时刻以项目为中心,为项目服务,预防所有不利于项目的事情发生。

在大家的监理工作中,曾经发生过如此一件事:在项目进行到一半时,承建单位又承接了另外一个项目。因为新承接的项目更大,就筹备从该项目组中抽调职员参与新项目。上述职员调整计划在公司内部已经过批准,正在筹备推行的时候,我方监理职员发现了上述问题,通过交涉制止了这种现象的发生。

(2)用途不一样

项目管理的目的是使项目成功,是项目成功的内因,监理的目的是尽量促进项目成功,是项目成功的外因。项目能否成功最后取决于项目管理。项目失败,预示着项目管理的失败,监理工作的成败不可以以项目的成败来衡量。衡量监理工作的成功与失败,要看其在项目的监督、控制、管理上是不是发挥了应有些用途,具体来讲要看:是不是按需要履行了职责,对项目中的问题是不是提前预见、是不是准时发现、是不是准时处置等。

有些项目成功了,但监理可能在其中未起任何用途,项目的成功完全是项目组职员努力的结果。相反,有些项目虽然是失败的,但项目监理仍然是成功的。起因就在于监理方成功地履行了监理职责。

上述特征告诉大家:监理职员要正确认识监理的用途,摆正自己的地方,不可以过分夸大监理在项目中的用途,不可以超出职责范围干涉项目的推行。

在大家的监理工作中,有如此一个例子:某承建单位在项目推行中发生了有意的严峻违规行为,我方监理职员发现后准时向建设单位进行了通报,并依据承建单位问题的性质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终止合同,取消其开发资格”的建议,并提出了弥补建议。建设单位在经过统筹分析后决定:令其限期整改,继续承担开发任务。在后续的开发过程中,承建单位又先后出现两次类似状况,我方提出了相同建议,建设单位在经过分析后仍然坚持原来建议。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我方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最后项目水平基本达到需要,进度延期。从项目本身来讲,该项目不可以算成功。但大家觉得该项目的监理工作是有效果的、成功的,由于大家准时发现了问题,估计到了项目的风险,准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了适当的建议,同时又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要采取手段获得肯定的成效。

(3)责任与风险不一样

因为项目管理与监理对项目的用途不一样,因而承担的责任与风险也不一样。

承建单位需要承担本钱、进度和水平责任,监理单位承担监督责任,不直接承担进度、本钱和水平责任。

承建单位在承包项目的同时也承担该项目的风险。而根据国际惯例,监理单位一般不承担风险的直接责任,它只不过公正地分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风险。

上述特征告诉大家:监理职员时刻要有明确的责任区分意识,正确判断某件事情应该由哪一方去做,由哪一方负责。在涉及到多方合作完成任务时,要做到这一点不太容易,但特别要紧。遇见确定不下来或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不可以自作主张、擅自处置,必须要准时向有关方如实反映状况,一同协商确定。同时,对于分内工作,必须要认真负责、大胆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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