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自考专升本毕业论文查重有关事宜

各位考生: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打造好学风,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我校自考专升本毕业论文查重率需要小于等于30%(与公开发表文献进行比对的结果),本质上是督促考生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教导教师教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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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自考专升本毕业论文查重有关事宜

“校内互检”是各个考生之间所上传论文(以未发表文献为主)的比对结果。最近发现部分考生论文“校内互检”结果异常,存在同一篇毕业论文稍作修改后被不一样考生用来署名使用的状况,这一行为严峻违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术诚信,杜绝弄虚作假,贯彻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经研究决定:

一、取消“校内互检”结果严峻偏高(全文雷同)考生的本次论文答辩资格,名单可见附件1。公示期为即日起至2020年十月三十日。考生若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亲笔填写申述表格(附件2)并拍摄图片发送邮件至我院自考部邮箱(zxks@nju.edu.cn)。

①若毕业论文确系考生本人所写,则不视为违规,考生应主动申诉。

②对历次查重均予以追责,没有最后上传另一篇论文即可免责的状况。

③对于申诉后经审查确认违规者,根据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处置。

二、存在论文交易、代写、剽窃等作假行为的考生,应主动放弃本次论文答辩,并将缺席答辩一事提前告知教导教师。

三、我校将于最近在中国知网技术支持下,回溯以往批次论文数据,对本次参加答辩且“校内互检”结果异常的毕业论文进行排查,力求证据扎实,发现一例则查处一例,依法依规严肃处置。考生应遵守学术规范的有关需要,以学业及前途为重,切不可心存侥幸。

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摘抄“学位申请职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从做来源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 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同意其学位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1:南京大学2020下半年自考专升本毕业论文拟取消答辩资格考生名单.xls

附件2:南京大学自考专升本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申诉表.docx

南京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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