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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执业资格注册
事情名字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北京)事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许可时限二建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20个工作日;
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0个工作日是不是收费本许可项目不收费许可机关二建执业资格注册由区县建委受理、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复审、决定。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受理方法网上提交,书面受理
二建执业资格注册步骤: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 “一、二建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或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北京二建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北京二建初始注册申请表》;
2、《企业二建初始注册申请大全表》;
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需要证明材料复印件;
6、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申请材料需要:
聘用企业将审核后的大全表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县建委。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变更注册提交:
1、《北京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3、建造师变更执业企业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新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与工作调动证明原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职员的退休证明)。工作调动证明中应注明申请人是不是在原企业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是不是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字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字变更函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名字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增项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北京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3、《二建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获得增项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越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重新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基本信息》;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需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需要: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7-1)》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4、申请注册证书污损更换的,需提交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注销注册提交: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准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受理准则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准则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职员。
不符合准则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可以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情不是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不需要获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区县建委初审
准则:(1)申请人持有《二建执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备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加盟、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北京行政地区内);
(3)未发现申请人存在《北京二建注册推行方法》(京建科教[2007]1208号)第十一条所列情形。
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审查准则对受理职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准则的,签署建议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不符合准则的,书面写明审查建议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10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5个工作日
(三)市建委复审
准则:符合《北京二建注册推行方法》(京建科教[2007]1208号)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审查准则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复审。
符合准则的,签署建议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职员。
不符合准则的,书面写明审查建议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职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
(四)决定
准则:同审查准则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建议的,签署建议,转告知职员。
不一样意审查建议的,书面提出建议及理由,转告知职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
(五)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职员进行公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十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十日内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些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和送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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