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建《工程法规》要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2020年一建《工程法规》要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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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可以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起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权利人客观上不可以行使请求权;

(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

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①向法院;

②向仲裁机构。

(2)债权人提出需要

①向债务人本人提出;

②债务保证人;

③债务人的加盟人;

④财产代管人。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①表示同意履行;

②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③同意分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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