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建《工程法规》要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2020年一建《工程法规》要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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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
内涵: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可以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起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权利人客观上不可以行使请求权;
(2)发生在诉讼期的最后6个月。
2.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起诉
①向法院;
②向仲裁机构。
(2)债权人提出需要
①向债务人本人提出;
②债务保证人;
③债务人的加盟人;
④财产代管人。
(3)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①表示同意履行;
②明确承认了债务的存在;
③同意分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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