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浙江自考违规处置公告

  • 2021年四月浙江自考违规处置公告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我院对2021年四月份高等教育自考中所认定的作弊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与相应的处置建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浙…

    成人自考 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