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知识点回顾之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湖南成人高考专升本的《民法》是法学类专业的考生都要考的科目,那样这一个科目有什么需要学习的要点呢?

一、国内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一)定义

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指法的效力出处,包括法的拟定方法和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民法的渊源不只是当事人确立基本民事行为准则的根源,也是法院裁判案件时寻求可作为裁判基准的法律规范的根源。

(二)民法渊源的类型

1.拟定法

拟定法是指国内不一样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拟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与国内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拟定法是国内民法的主要渊源。主要有:

(1)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就法律来讲,又可分为:

①民事基本法,是统一规定民事基本方案的法律,统一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现阶段,《民法通则》处于基本法地方。民法典拟定后,民法典则是基本法;

②民事单行法,是就某一基本民事方案加以规定的法律,如合同法、继承法等;

③民事特别法,是就某一基本民事方案中的某种具体方案加以特别规定的法律,如公司法。

(2)地办法规、民族地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的民事规范

依据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自治机关在所辖行政地区内,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可以拟定、发布决议、命令、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项条例等,其中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也是国内民法的渊源。

(3)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讲解性文件,包括发布在审判工作中适用某种法律的具体建议,如《关于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建议》,也是国内民法的渊源。

2.习惯法

法律有成文法与习惯法之分,除成文法以外,世界各国大概也都承认习惯法是民法的渊源。国内觉得,经国家认可的习惯,即习惯法具备民法渊源的效力。例如,房子典当在国内已有较长的历史,民国时期拟定的民法典将其明确规定为成文法方案。新中国成立后,废除去民国时期的民法典,房子典当就变成了习惯法规则。

(三)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民法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对人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即指民法对什么人有法律效力。民法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国内民法对人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第一,对居住在国内境内的中国公民和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都具备法律效力;

第二,对于居留在国内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国内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原则上具备法律效力,但依法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另外,国内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公民、法人享有些权利,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法人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三,居住在外国的国内公民,原则上适用住在国的民法,而不适用国内民法。但是,根据国内法律与国内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协定,或国内参加的国际条约,国内认可的国际惯例,应当适用国内民法的,仍然适用国内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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