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成考录取规则

2020年江苏成考录取规则

录 取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推行。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管理监督、学校具体负责”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起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状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打造自我约束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特别要加大对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依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需要,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计划,按科类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种类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高起专征求平行志愿阶段,院校自行确定各科类录取准则,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按计划招生。

第二十二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本科录取阶段和专科录取阶段。每一个阶段先录取改革项目考生和免试生,再录取统考生。

本科(含专升本、高起本)录取阶段:

1. 本科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 本科征求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投档原则按考生征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确定是不是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可进行政策性降分录取。

专科录取阶段:

1.专科平行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高校招生计划投放省控线上的考生档案,高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确定是不是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2.专科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并按院校设定的各科类录取准则,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考生进行投档。高校在计划内自行确定各科类录取准则,择优录取考生及所录专业,准时退回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三条 对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考生,在每批次批量投档前,由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确定录取专业。院校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置。

第二十四条 录取中,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上线状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录取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院校要主动征求考业务见,负责处置好不开班专业的线上考生的调剂入学问题。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起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需要寄发考生本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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