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大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伴随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进步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预防沉迷互联网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进步,现就进一步加大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要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手段。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平时的管理,拟定具体方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合、方法、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打造班主任交流热线、探索使用拥有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渠道等手段,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要。加大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需要学生借助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大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防止简单暴力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交流。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需要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害处性和加大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大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教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建议建议,准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状况纳入平时的监督范围,确保有关需要全方位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出处: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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