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8:股权出售和异议股东退出

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8:股权出售和异议股东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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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试知识点8】股权出售和异议股东退出

1、股东之间出售: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出售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向股东以外的人出售: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满三十日未答复、不一样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不需要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章程规定优先)。

提醒:同等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顺序:协商→出资比率)。

3、强制出售: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满二十日不可以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4、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出售主要财产、公司营业期届满继续存续的,股东反对可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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