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陕西自考证书网上申办工作安排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学考试办),西安教育考试中心,各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凡参加2020年八月份延期考试达到毕业申请条件的自学考试生,我省将准时安排毕业审核、证书颁发、电子注册等工作。因受疫情和延期考试影响,该批次自学考试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为2020年九月三十日。

现就2020年九月我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网上申办工作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申办时限

序号日 期事 项12020年九月二十日至九月三十日考生网上申报。22020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前 具体时间由 各市(区)自定(1)考生向本人考籍所在市(区)考办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市(区)考办通过考籍管理系统,采集考生毕业证书照片(见备注); (3)市(区)考办审核。32020年十一月二日至十一月二十六日(1)省教育考试院审定; (2)主考院校印署。

备注:照片背景可使用均匀淡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数字化图像规格为480×640ppi,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数字化图像文件应符合JPEG2000压缩准则,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照片文件大小在20KB-40KB之间,不得超越40KB

二、申报条件

我省高等教育自考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毕业证书: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的学习考核,并获得合格成绩;

3.所获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需要;

4.课程免考(替代)符合《陕西高等教育自考免考课

程推行细节》的规定和有关需要;

5.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以获得毕业证书的行为。

三、申报步骤

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请登陆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考生服务平台(陕西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详细浏览自考有关政策规定、免考细节和毕业证书申办需知与需要注意的地方,根据步骤提醒进行操作,完成申报程序。

四、审核需要

审核办理毕业证书工作是高等教育自考的要紧环节,关系到自考的水平和考生的切身利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区)考办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予以教导和监督。

各市(区)要高度看重,健全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申报毕业生资格和基本信息的初审工作。

假如在后续证书审定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考生,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由市(区)考办负责向考生讲解和处置。

初审结束后,各市(区)考办须上报《陕西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办理统计表》(附件1)。

1.自然信息审查:包括照片、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士兵证号,军、警官证号)、准考证号、民族、户籍(农业或城镇)、政治面貌等。

比对考生本人考试期间与申办毕业证书的照片。

对考试期间使用名字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考生,需要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材料上需要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对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的考生,不需出具证明,以新身份证为准。

2.考试课程审查: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全部合格。

考试课程以新的专业考试计划为准,对于剩余的旧专业课,按省上有关文件规定顶替相应的新课程。

因专业停考而产生的课程替代问题,按《陕西高等教育自考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置方法》(陕考办〔2010〕11号)和主考院校有关处置建议实行。

3.课程免考审查:严格实行《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推行细节》(陕考办〔2012〕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对考生所提供的免考材料须进行严格、细致的核查。对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在《陕西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审批表》上加盖市(区)自学考试办印章,连同免考证明材料原件一并装入考生档案。

4.违纪考生审查:严格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实行。

5.本科段资格审查: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需要严格根据《陕西高等教育自考专业考试计划》完成全部规定的考试科目,并提供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考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经审核职员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归入考籍档案。

市(区)考办审核时,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进行核查。

2002年以前(含2002年)的自考毕业证书,同样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核查,并在前置学历登记表(附件2)上予以登记(含电子版),审核职员及有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教育考试院考籍处备查。

对于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使用的名字或身份证号码与本次申办的本科毕业证书不一致的考生,需要由考生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证明材料上需要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后,归入考籍档案,并在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附件2)上进行登记(含电子版),审核职员及有关负责人签字、市(区)考办盖章,交省教育考试院考籍处备查。

6.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1)考籍档案中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者;

(2)提供不真实证件或证明材料者;

(3)名字或身份证号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材料者;

(4)未到现场采集或提供毕业证书照片,且本人照片不符合规定需要者;

(5)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在其考籍所在市(区)办理转入确认手续者;

(6)没有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

(7)申请本科毕业,未通过前置学历审核者;

(8)考籍档案不全、信息有错误,未准时纠正者。

五、证书审定

本次证书审定工作设会务、审定和技术三个工作组。

为加大毕业证书审定工作,请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自学考试办)选派1名(西安教育考试中心选派4名)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在网上处置本市(区)证书审核生意(有审核权限)能力的同志(非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参加此项工作。选派职员于2020年十一月二日上午持单位介绍信,到省教育考试院接待站会务组(508室)报到。

视“新冠”疫情防控状况,尚需调整的工作事情,将另行通知。

六、主考院校印署

各主考院校要高度看重此项工作,安排专人,积极帮助做好毕业证书和毕业登记表等资料的有关印署手续,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审定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附件:

1.2020年九月陕西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办理统计表

2.2020年九月陕西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书审核办理工作中的前置学历核查登记表

陕西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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