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41:定金

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41: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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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试知识点41】定金

1、性质: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定金担保以定金出货为成立要件。

2、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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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金的数额: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假如超越20%的,超越部分无效。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他们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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