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41:定金
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41:定金
距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不到50天,分析到非常多同学在备考阶段,不了解怎么样学会教材中的考试知识点,为了帮考生更好学会要点,我们特整理“2020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试知识点41:定金”愿同学们认真对待,好好复习,时而温故而知新,一鼓作气过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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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试知识点41】定金
1、性质: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定金担保以定金出货为成立要件。
2、适用:
3、定金的数额: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假如超越20%的,超越部分无效。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他们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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