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建考试《水利水电》容易见到考试知识点复习4

2020年一建考试《水利水电》容易见到考试知识点复习4

一、竣工决算的基本需要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考核水利资金投入效益、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设计概(估)算实行成就的文件,竣工财务决算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产形成、资产移交和资金投入核销的依据。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建设项目完成并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条件后,大中型项目应在3个月内,小型项目应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大中型项目应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项目应控制在5%以内。

决算编制过程中,已签订合同(协议)的应按有关条款的约定进行测算;尚未签订合同(协议)的,未完工程资金投入不应突破相应的概(估)算准则。待摊资金投入应由受益的各项出货使用资产一同负担。

分摊建设本钱的办法: 1.按各功能占用水量的比率分摊

2.按各功能占用库容的比率分摊

3.按各功能可获得效益现值的比率分摊等

二、竣工审计的基本需要

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按建设管理过程分为开工审计、建设期间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1.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除有专门需要外,一般由主持竣工验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审计部门组织推行。也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委托具备专业审计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2.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当事先拟定审计推行策略,组织审计组,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应当准时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项目法人的建议。水利审计部门应当依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被审计项目法人的书面反馈建议,准时提出和下达竣工决算审计建议书和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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