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南宁师范大学自考毕业证办理时间

依据区自学考试委《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9]80号)精神,本次毕业申请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1)网上申请阶段:时间为六月3-七日,考生须先行通过区自考网上系统进行网上毕业申请。(2)现场确认阶段:时间为六月8-十日(各单位考生具体确认时间见表1)。请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携带有关材料(表2)依据老师安排的时间前往社考部(师院明秀校区行政办公楼209、210室)确认,各助学单位在相应时间里派出一位管理职员到社考部帮助工作并收取本单位考生毕业材料。助学单位在收齐本单位考生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初审,并给符合条件的考生《毕业生登记表》加盖本校继续教育学院(部)公章。六月十二日前将审核合格的考生毕业申请材料交回我院社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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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南宁师范大学自考毕业证办理时间

办理毕业证期间同时同意遗失毕业证的我校自学考试生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邓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3908663、3908552。

表1: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申办时间安排

时间学生所属院系联系电话六月八日(周一)学前一系(汪冠楠)15677104680六月九日(周二)学前二系(韦彩玉)15177071359六月十日(周三)初教系(罗统钊) 其他18777658899

表2:办理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毕业证明书所需材料

办理证书类型所需材料备注本科毕业证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各衔接学校需核验考生专科毕业证原件,并在其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已核”,核对职员须签名或盖单位公章。(仅衔接生有此需要) 3、衔接考生、互联网考生需要有考试计划外的“实践与应用”课程纸质成绩单(衔接学校继教院盖章)。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明书1、蓝底、同底相片2寸、1寸各二张; 2、《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二份;

注:

1、假如申请人专科(本科)毕业证未通过系统校验,须带专科(本科)毕业证原件及相应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到我部核验。

2、2020年专科毕业生,不再需要出具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所读专业及毕业时间的证明。但六月二十六日前向我部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专科毕业证复印件,且专科毕业证书落款时间需要在2020年六月三十日前(含当日),不然自治区自学考试处本次不受理其本科专业的毕业申请。

3、我区学历认证部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教育路3号,电话:5815818

4、各单位在发放毕业证书时,应当需要考生对毕业证书上的信息进行现场核对,如有错误请于2020年七月十五日前报自治区自学考试处。

5、毕业生登记表中“设区市自学考试办(助学院校)建议”栏,除盖公章外还应加盖日期戳,日期统一标记为2020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广西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附件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

附件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〇年5月28日

附件1: 广西高等教育自考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一、考生信息

(一)考生申请毕业时采用的名字,需要与现在采用的身份证上的名字一致。考生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名字;假如在考试报名过程中更改名字的,需要准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须以新的名字考试报名至少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考试。

(二)考生的身份证号因为公安部门起因需要更正的,也按第1点的方法处置;如只是身份证号升位的,各考办在考生申请毕业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前,务必予以更改。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改身份证信息,如身份证在系统中的信息与考生实质不符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置。

(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需要为免冠蓝底相片,考生需穿着有领服装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率为1:7:2。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需要的照片,需要在现场确认阶段重新上传相片。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换考生照片,如考生照片不符合需要,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置。

二、专业计划及课程成绩

(一)自本次毕业资格审核开始,除去停考专业沿用旧专业名字申请毕业外,其他专业一律根据新专业名字申请毕业。专业计划及课程顶替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zk1.gxeea.cn:8001/login/majorPlanQuery.html)。

(二)考生参加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和00051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的考试,还需要参加相应的上机考试,即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和00052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实践),笔试和机试的考核合格后,才算通过该门课程的考试。

(三)各助学院校和专本衔接试点主考学校须按时将考生合格的校考课程成绩录入系统进行成绩合成。如在毕业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成绩是主考学校自行手工添加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置,并就有关状况进行通报。

(四)考生同一身份证件号码对应有多个旧考号的,可通过关联准考证号方法下载历次合格成绩;考生201910批次前的外省转入课程合格成绩,可通过转考关联下载转考合格成绩;考生持2010年以前纸质免考课程单科合格证及没办法下载但已出示真实有效凭据的课程合格成绩,可通过手工添加功能完成课程及合格成绩录入,手工添加成绩须将纸质凭据附上。

(五)各送审单位须在毕业数据上报前完成人高考生免考课程的申请,毕业资格审核期间不受理免考申请。

三、毕业申请受理范围

(一)通过我区助学高校交流沟通课程考试或参加了备案高校举办的互联网助学课程考试的考生,应到相应助学高校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二)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应到合作办学的主考学校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三)社会考生可到全区任意一个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四)考生申请本科毕业所对应的主考学校,需要与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校相一致。

四、自考毕业数据信息

(一)毕业生登记表中的信息,需要包括考生在本专业中通过的所有课程成绩,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等成绩,同时应把不是本专业的课程信息删除。衔接考生考试计划外的实践与应用课程成绩,无需录入系统,但需要上报实践与应用课程纸质成绩单。

(二)毕业数据上报时,各自学考试办需要保证当地数据与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数据的一致性,即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信息与上报的数据需要一致。

(三)对于已通过系统上报的毕业生数据,各单位需要递交相应的纸质档案,不得以各种起因拒绝上报纸质材料。

(四)自考毕业登记表中,社会考生不再需要工作单位或社区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盖章,由设区市自学考试办审核盖章。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助学单位建议”一栏由参加助学考生所在高职高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继续教育学院或学校公章。社会助学班及高校开办的互联网助学班考生,则由助学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或自学考试办公章。

五、其他规定

(一)本次申请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假如考生前置学历校验未通过,送审单位须现场核验考生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并在档案袋中放置所对应的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或学历认证报告(见附件2)。衔接生需提供 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或学历认证报告(见附件2)。

(二)各单位在发放毕业材料时,需要考生现场核对其毕业证书上和考籍档案中名字、身份证号、照片、专业名字及学历层次等基本信息,并将核对结果于2020年六月十五日前反馈自治区自学考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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