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安排

广东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安排

一、招生院校

(一)招生院校及层次、学制。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一般高校所属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层次包括: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可使用脱产、业余或函授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二)招生章程。各成人高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法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需要反映本校的实质状况,内容包括办学种类、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址、录取原则、怎么收费与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址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简章的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处置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一)编制招生专业及计划。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由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确定,报教育部备案。部属、外省、本省各成人高校本科、专科层次招生专业及计划,经主管部门或本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各有关成人高校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采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网络上准时编制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址、怎么收费等内容),并在“系统”中提供的专业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各成人高校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的工作部署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二)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广东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大全分发的各成人高校在广东招生专业信息,核对和规范有关信息后于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不含专业计划数)。未经广东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为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院校需要履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的承诺,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因特殊起因需取消专业招生计划的,学校需要妥善解决该专业上线考生的遗留问题。广东教育考试院于报名前,通过广东教育考试院网站(eeagd.edu)统一向社会公布各成人高校招生专业信息,在录取前公布各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招生计划编制需要

1.各成人高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职员服务、以业余和函授学习为主的特征,尽量缩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一般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不得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一般高校将取消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2.省外成人高校在我省设置函授站(点),须报广东教育厅备案。对于未经省教育厅核准的函授站(点),广东招生办公室一律不准予招生。各成人高校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址须在学校所在地。

3.依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建议》(教高〔2002〕10号)文件需要,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4.一般高等学校开设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须是学校一般本、专科已有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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