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拓展高等教育自考在籍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高等教育自考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32号)文件需要,为做好自学考试考籍基础信息归集工作,进一步加大我省考籍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四月二十五日起,拓展在籍考生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或有关需要通知如下:

一、基础信息采集的意义

为更好配合教育部考试中心打造全国自考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库及其管理平台。从2021年四月开始,我省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在籍考生基础信息,健全我省自考考籍档案信息。

二、基础信息采集对象

所有未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的在籍考生(包含部分港、澳、台及外籍考生)。

原已采集过二代身份证信息的考生不需要进行二次采集,未采集过信息的考生应及进行采集,不然其考生个人平台操作权限受限。

三、基础信息采集主体,任务与时间

面向社会开考考生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自学考试办)负责采集;体制改革、衔接考试专业由主考院院成(继)院负责采集。

基础信息采集时间安排:上半年自考网上报名考试报名、自学考试毕业预申请期间及四月二十五日-五月二十五日,下半年自考网上报名考试报名、自学考试毕业预申请期间及日十月二十五日–十一月二十五日。

福建教育考试院

自学考试处

2021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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