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过了如何解决理?

消防工程师过了如何解决理?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一块儿看看吧。

1.提出申请申请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的职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2.受理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批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拥有当场审批条件的,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注册许可决定。除可以当场作出注册许可决定的外,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

4.上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建议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建议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不是批准的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可以作出批准决定的,经注册审批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5.发证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送达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在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服务管理系统予以公告。

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规范暂行规定》:对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职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职员,用人单位可依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获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获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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