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容易介绍一下《规则》拟定颁布的背景和过程。

教育惩戒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范围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门问题。2019年六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方位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建议》对拟定教育惩戒有关推行细节提出明确需要。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两会”代表、委员提出很多有关建议、提案,基层学校校长、教师一般期望国家明确规则,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大部分家长也对此表示支持。教育惩戒问题是一个小切口,却关系到学校全方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策略,关系到打造好教育生态的大问题。教育部自2019年开始组织研究《规则》的起草,拓展了深入的理论研究,并广泛听取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等各方面的建议,还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建议,受到了高度关注,共收到6400余条具体修改建议,其中对《规则》持支持态度的超越八成。在委托中国教科院拓展的一项全国家长问卷调查中,收到123820份有效问卷,赞同国家颁布教育惩戒有关政策法律的家长达84.13%。起草部门全方位梳理了有关建议,经反复修改形成目前的《规则》。因此,《规则》颁布是打造在科学研判、广集民意、慎重决策基础上的,有益于将教育惩戒全方位纳入法治轨道。

二、拟定《规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推行处分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方案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教师法》规定,教师有评定学生品行的评价权,并提出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推行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依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大管教。法律虽然没直接采用教育惩戒的定义,但这一定义已经约定俗成,被社会和教育界一般认同,符合大家的文化传统和教育实践,也是教育权的题中应有之义。拟定《规则》是确权、也是限权,出发点就是将法律规定的学校、教师的教育权进一步细化,对法律禁止的体罚等教师不当管理行为划出红线,推进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方位进步。《规则》名字叫“规则”而不是“方法”,也是分析不是容易规定如何推行教育惩戒,而是着力完善规则,细化法律规定,强化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规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行为,寻求最好平衡点。同时,分析到有关教育法律如《教师法》可能做出修改,教育惩戒的推行也要不断通过实践完善健全,《规则》将在一段时间后适时进行评估,并进行修订、健全。

三、怎么样界定教育惩戒的定义和推行范围?

《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诫或者以规定方法予以矫治,促进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这一规定,第一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其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法,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教师一种权力。第二,明确了推行的对象和方法,是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训诫和矫治。第三,强调了行为的目的性,即是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可以为了惩戒而惩戒。关于《规则》的适用范围,高校学生已有《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规范,而学前幼儿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较低,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身心进步存在障碍,都不适合推行教育惩戒,因此《规则》将教育惩戒的推行范围限定在一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四、推行教育惩戒要把握哪些原则?

《规则》明确,推行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主要体目前:一是强调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着重育人成效,坚持育人为本。要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着重人文关怀,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基于这一原则,《规则》规定,教师对学生推行教育惩戒后,应当着重与学生的交流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准时予以表彰、鼓励;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可以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二是明确推行教育惩戒要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要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规则》需要,校规校纪中的行为规范和教育惩戒手段应当明确,并应事先公布,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实行;还规定推行较重或者严峻教育惩戒,要事前听取陈述申辩、事后给予救济。三是需要推行教育惩戒应当选择适当手段,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规则》需要要综合分析学生的一贯表现、主观认识、悔过态度与家庭环境等原因,以求最好育人成效。

五、对学生的哪些行为可以推行教育惩戒?

《规则》对应当给予教育惩戒的情形作了具体化,规定在确有必要的状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存活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备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推行教育惩戒。不服从,指学生主观不完成其基本的学习任务,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需要或者不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需要;扰乱秩序,包括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即学生的个体行为已经在肯定范围产生了不好的影响;行为失范,主要指抽烟、饮酒与其他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具备危险性,指学生推行有害自身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侵犯权益,指学生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此外,《规则》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规定学生推行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好的行为或者严峻不好的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推行教育惩戒,加大管教。

六、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手段?

《规则》采取概括式表述,依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峻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反省、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会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诫、承担校内公共服务、同意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与其他集体活动等;严峻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峻或者影响恶劣,且需要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职员辅导矫治等。同时,《规则》为学校留下了肯定的自主空间,即“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手段”,学校可以依据实质状况,根据《规则》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民主、科学的方法,拟定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七、学校校规校纪规定教育惩戒手段时应该注意什么?

校规校纪包括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方案,是学校推行教育管理的要紧依据。学校在拟定校规校纪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容的限定性。分析到实践中各地、各校、不一样教育阶段实质存在较大差异,《规则》规定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学生特征,通过拟定校规校纪规定相应教育惩戒手段,但有关手段限定在推行一般教育惩戒和较重教育惩戒,其严厉程度应当与《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手段大体相当。严峻教育惩戒手段,仅有《规则》第十条明确规定的手段,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比方说规定超越一周的停学。二是规范的可操作性。《规则》需要,学校校规校纪中应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完善推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校规校纪应明确明确、科学合理、易于操作,预防出现各种“极品校规”。三是程序的合法性。《规则》强调,学校拟定校规校纪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家长建议,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应当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借助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方法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解说校规校纪。《规则》同时规定,学校可以依据状况打造校规校纪实行委员会,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手段,监督教育惩戒的推行,拓展有关宣传教育等。

八、推行教育惩戒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规则》着重推行教育惩戒的程序正当性,以程序规范行为,降低恣意和任性。第一,由教师判断学生违规违纪情节的轻重程度,推行《规则》规定的一般教育惩戒的,可以由教师当场推行,且可以事后依据状况告知学生家长;推行《规则》规定的较重教育惩戒,教师应当报告学校,由学校决定推行,且学校应准时告知家长;推行《规则》规定的严峻教育惩戒,只能由学校推行,且需要事先告知家长。同时,《规则》规定在推行严峻教育惩戒和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把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作为必经的前置程序,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对于一般教育惩戒和较重教育惩戒则没规定事前告知家长和听取陈述申辩,主要分析是这两种教育惩戒对学生的影响相对较小,且即时推行,不会造成持续性影响。

九、明确学校、教师可以推行教育惩戒,是否会放松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禁止性需要?

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一样性质的行为。为了预防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推行,《规则》专门对禁止推行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作了明确和细化。一是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法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二是超限度惩罚,超越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与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三是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四是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五是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六是因个人情绪、好恶推行或者选择性推行教育惩戒;七是指派学生代替自身对其他学生推行教育惩戒。通过划定这些“红线”,有益于教师规范行为、把握尺度,也有益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十、怎么样保证学校、教师正当推行教育惩戒?

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原则,又要灵活运用,看重方法办法和实质。《规则》为此作了多层次的规定。第一,需要学校、教师提升能力,会用善用。《规则》专门规定,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法办法,提升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教师应当审慎采用教育惩戒,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法相结合,确有必要再合理采用。第二,强化保障,保证能用敢用。因为舆论重压、安全风险重压等,实践中教师往往顾虑重重,不敢推行教育惩戒。《规则》明确,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职务行为,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由学校承担。教师因推行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准时进行处置,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推行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置。即便由于教师推行教育惩戒与家长产生纠纷,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正当途径解决,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追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最后,完善监督,防止滥用。《规则》明确了教育惩戒后的救济途径,包括校内申诉、向主管部门申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还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明确教师不当推行管理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规则》完善了监督机制,畅通了救济途径。

十一、怎么样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用途,形成育人合力?

教育是学校和家庭的一同职责,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学校、教师正常推行教育管理的要紧方面。《规则》从多个角度对家校协作进行了规定。第一,明确了家长在学校拟定教育惩戒具体规则,与教育惩戒推行、监督救济等过程中的参与权、监督权。规定学校拟定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并应当借助多种渠道向家长进行宣讲,有条件的还可以吸收家长加入校规校纪实行委员会,监督教育惩戒推行。需要推行教育惩戒前后,学校、教师应当要依据状况告知家长,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时要吸收家长代表参加,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置程序等要向家长公布。同时强调,学校、教师应当看重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交流沟通,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推行教育惩戒;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十二、《规则》规定了教育部门的哪些职责?

根据《规则》规定,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教师推行教育惩戒要履行教导、支持、评价和监督的职责。一是加大教导。《规则》规定,教育部门要教导学校拟定教育惩戒的推行细节与有关的校规校纪,打造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规则》的推行。二是加强支持。教育部门要作为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惩戒职责的坚强后盾,协调处置有关纠纷,当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时,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帮助处置。三是加大监管。要打造学校教育惩戒方法、校规校纪的备案审查机制,准时发现并纠正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规定。要打造受理学生或家长对教育惩戒决定不服提起复核申请的受理机制,履行监督职责。四是考核评价。要把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推行教育惩戒中贯彻法治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的状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当中,督促、引导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十三、贯彻落实《规则》有哪些举措?

各地各校要把学习宣传《规则》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并切实抓好《规则》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大宣传,打造环境。最近要集中做好《规则》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在2021年春天学期开学前后,通过多种形式将《规则》精神和需要传达宣传到位。二是加大教导,明确需要。各地要组织拓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通过专家辅导、案例解析等多种形式,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需要,争取做到全覆盖,提升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教育部将组织编制教育惩戒推行教导手册,加大教导。三是完善方案,落细落小。各地要教导学校拓展校规校纪的修订工作,完善《规则》提出的校规校纪实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方案,完善教育惩戒推行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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