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常识考试知识点: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

2020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常识考试知识点: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

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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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包括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表彰奖励类好行为信息、不好的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

2.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公布期限为长期;

3.表彰奖励类好行为信息、不好的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信用评价信息公布期限为1年,期满后系统自动解除公布,转为系统档案信息。行政处罚期未满的不好的行为信息将延长至行政处罚期满。上述期限均自认定相应行为或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1.按期评价工作每年拓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的市场行为进行评价。

2.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投标行为以公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

3.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累计扣分制。其中,投标行为占20%,履约行为占80%,若有其他行为的,从企业信用评价总得分中扣除。

4.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由招标人负责评价,履约行为由项目法人负责评价,其他行为由负责行业监管的相应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5.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信用差。

6.被1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D级的企业,其全国综合评价直接定为C级;被2个及以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D级与被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公路施工企业,其全国综合评价直接定为D级。

7.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升级实行逐级上升制,每年只能上升一个等级,不得越级。

8.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1年,下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在该省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其在该省份信用评价等级可延续1年。2年以上在该省份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根据第一次进入该省份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在该省份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9.公路施工企业资质升级的,其信用评价等级不变。企业分立的,根据新设立企业确定信用评价等级,但不得高于原评价等级。企业合并的,根据合并前信用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等级确定。

10.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其信用等级根据联合体各方最低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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