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高频考试知识点2:利益冲突的协调

2020年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高频考试知识点2:利益冲突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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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试知识点2】利益冲突的协调(☆☆)

(一)所有者与经营者

1.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的

所有者目的:达成资本保值增值,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经营者目的:获得更多的收益、更多的享受,防止各种风险。

2.二者利益冲突的表现

经营者期望在创造财富的同时,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和享受,并防止各种风险;所有者期望以较小的代价(支付给经营者较少收益)达成更多的财富。

3.协调办法

监督+勉励(红萝卜+大棒)

(1)解聘:是一种通过所有者约束经营者方法。

(2)接收:是一种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方法。

(3)勉励:将经营者的收益与绩效直接挂钩,以使经营者自觉采取能提升所有者财富的手段。一般有两种具体方法:①“股票期权”方法;②“绩效股”方法。

(二)所有者与债权人冲突与协调

债权人的目的主如果分析借出资金的安全目的即收回本金与利息。

1.二者利益冲突的表现

(1)所有者可能需要经营者改变举债资金的原定作用与功效,资金投入于比债权人预计风险高的项目,导致债权人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2)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状况下,需要经营者举借新债,增加偿债风险使原有债权的价值减少。

2.协调办法

(1)限制性借债。债权人通过事先规定借债的作用限制、借债担保条款和借款的信用条件等,使所有者不可以通过以上两种方法削弱债权人的债权价值

(2)收回借款或停止借款。当债权人发现公司有侵蚀其债权价值的意图时,采取收回债权和不再给予新的借款的手段,从而来保护自己权益。

【提醒】社会责任:企业在谋求所有者或股东权益最大化以外所负有些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主要包括对职员、债权人、顾客、社会公益、环境和资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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